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可簡稱質量檢測,是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元,根據國度有關司法、律例和尺度,對水利工程實體和用于水利工程的原資料、中央産品、金屬構造和電機設備等停止的檢討、丈量、實驗或許器量,並將成果與有關尺度、請求停止比擬以肯定工程質量能否及格所停止的運動。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操作的履行準繩,重要源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治理劃定》 ,該劃定是2008年11月2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2008】36號文宣布。劃定是“爲增強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治理,標準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動,而依據《建立工程質量治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存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允許的決議》制訂。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元天資,依照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構造、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種別,每壹個種別分爲甲級、乙級2個品級。檢測單元天資品級、檢測才能等,與其所可承接的檢測義務規模、內容、重要修建物種別等,具有對等限制與請求。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重要修建物和水利工程質量與平安變亂判定的質量檢測營業,必需由具有甲級天資的檢測單元承當。重要修建物是指出事今後將形成下流災禍或許嚴重影響工程功效和效益的修建物,如堤壩、泄洪修建物、輸水修建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該具有響應的質量檢測常識和才能。